关于房地产交易争端的司法
管辖权,我们通常会遵循以下的一些基本准则:假如在合同签署时已经做出了明确的约定,那么,
诉讼便应当在相应的法院进行处理;反之,如果并未作出任何约定,那么,一般的情况下,诉讼将由被告的居住地或者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的人
民法院负责审理。在确定
合同履行地点方面,我们通常会认为,房地产所在的地方就是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然而,当涉及到不动产所有权的争议时,则应由该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因此,在处理两起房地产交易争端的事例时,首先要审查合同中是否存在有关司法管辖权的约定,如果没有的话,一般来说,可以向房地产所在地或者被告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但是,具体的情况仍然需要根据事例的详细信息以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来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