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体系中,隐匿、
包庇罪被定义为:
行为人为明知是罪犯的人提供藏身之处、财务支持,协助其逃避
法律制裁或提供
虚假证言进行包庇的行为。对于此类
犯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若
情节严重者,则应处以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主要需考虑行为人的动机、手段、包庇
犯罪的性质以及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例如,多次实施包庇行为,或者包庇的罪行极为严重的犯罪分子,往往会被视为情节严重。值得强调的是,要构成此
罪名,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必须是“明知”,即明确知晓对方是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