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赔偿分配人员:先明确死者是否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若有,由他们参与分配;若没有,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就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参与。
(二)确定分配原则:通常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均等。但对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要给予照顾;对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适当多分;有扶养能力却不尽义务的,应少分或不分。若继承人协商一致,分配也可不均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