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
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作出决断并交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的一项程序。公安机关针对涉嫌现行
违法活动或重大
犯罪嫌疑者,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可依据法律规定先行实施
拘留措施:其一,正在筹备进行犯罪、已经实际实施犯罪或者在
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察觉到的;其二,被受害者或现场目击
证人指控其为罪犯的;其三,在其身边或住所内发现了确凿的
犯罪证据;其四,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中的;其五,具有销毁、伪造
证据或串通口供可能性的;其六,未透露真实姓名、住址及
身份信息的;其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此外,人民检察院在自行调查的事例中,对于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中的
犯罪嫌疑人,以及具有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可能性的犯罪嫌疑人,同样拥有决定拘留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