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诈骗总数目的界定,要以行为人实际骗到的财物价值总额为准。计算时,范围包括货币、实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实物价值按照市场价格或者评估价值来确定,财产性利益则折算成实际价值。
2.如果行为人多次进行诈骗,要把每次诈骗的数额累加起来计算总数。
3.认定诈骗总数时,要结合各种证据综合判断。这些证据有被害人的陈述、转账记录、财物购买凭证、评估报告等,以此来确定实际骗到的数额。
4.在共同诈骗案件里,每个行为人都要对共同诈骗的总数负责。个人的诈骗数额按照其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数额来认定。
5.要注意,诈骗到财物后怎么处理不影响总数目的认定,只看实际骗到了多少。
法律分析:
(1)诈骗总数目的界定,计算范围广泛,不仅包括货币,还涉及实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实物按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财产性利益按实际价值折算。
(2)若多次实施诈骗行为,要累计计算诈骗总额,这样能更全面地反映行为人的诈骗规模。
(3)认定时需结合多方面证据,如被害人陈述、转账记录、财物购买凭证、评估报告等,以此来准确确认实际骗取数额。
(4)在共同诈骗案件里,各行为人要对共同诈骗的总数目负责,个人诈骗数额以其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数额认定。同时,诈骗财物的后续处置不影响总数目认定,仅以实际骗取数额为准。
提醒:遭遇诈骗应及时保留证据,对于共同诈骗案件中个人责任认定较复杂,若有相关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界定诈骗总数目时,要把货币、实物以及其他财产性利益都算进计算范围。其中,实物价值按照市场价格或者评估价值来确定,财产性利益则按实际价值进行折算。
(二)若存在多次诈骗行为,要将每次诈骗数额累计起来计算总额。
(三)结合各类证据综合认定实际骗取数额,这些证据包括被害人陈述、转账记录、财物购买凭证、评估报告等。
(四)在共同诈骗案件里,每个行为人都要对共同诈骗的总数目负责,个人诈骗数额按照其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数额来认定。并且,诈骗财物后续如何处置不影响总数目认定,只依据实际骗取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结论:
界定诈骗总数目依据行为人实际骗取的财物价值总额来认定,有多种认定方式及注意事项。
法律解析:
在界定诈骗总数目时,计算范围广泛,货币、实物及其他财产性利益都包含在内,实物按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财产性利益按实际价值折算。若多次实施诈骗行为,需累计计算总额。同时,要结合被害人陈述、转账记录、财物购买凭证、评估报告等证据综合认定实际骗取数额。在共同诈骗案件中,各行为人要对共同诈骗的总数目承担责任,个人诈骗数额按其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数额认定。并且,诈骗财物的后续处置不影响总数目认定,只看实际骗取数额。如果大家在遇到涉及诈骗数目界定等相关法律问题时,为避免自身权益受损,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界定诈骗总数目应依据行为人实际骗取的财物价值总额,该总额涵盖货币、实物及其他财产性利益。实物按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财产性利益按实际价值折算。多次实施诈骗行为的,需累计计算总额。在认定时要结合证据综合认定,如被害人陈述、转账记录、财物购买凭证、评估报告等。在共同诈骗案件中,各行为人对共同诈骗总数目承担责任,个人诈骗数额以其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数额认定,且诈骗财物的后续处置不影响总数目认定,仅以实际骗取数额为准。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司法人员应加强对各类财产价值评估方法的学习,确保准确认定实物及财产性利益价值。
-建立完善的证据收集和审查机制,保证在认定诈骗数额时证据充分、准确。
-对于共同诈骗案件,要明确各行为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准确认定个人诈骗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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