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
刑事拘留三天后再获释的可能性微乎其微。通常情况下,被认定为符合
拘留或
逮捕条件者,是难以得到释放的。当然,如果在期间有
证据证明其不再满足此类条件,或者涉案人员提出申请并准许进行
保释等候审理,那么才可能得以提前脱离
拘押状况。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须在接收到公安机关
递交关于
批准逮捕的书面报告之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对是否批准逮捕做出决定。若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该
犯罪嫌疑人,则公安机关应在收到通知书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需将实际落实情况第一时间告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仍需进一步深入调查,且同时符合保释、监控居住等条件的案件,依照法律程序依法办理保释手续或者转为
监视居住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