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判断是否构成集团诈骗罪时,可先审查有无非法占有目的,若只是在正常经济活动中有小欺诈且准备履行义务,通常不构成。
(二)看是否实施了诈骗行为,即是否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让他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未达此程度的不构成。
(三)确认是否形成犯罪集团,需判断是否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组成较为固定的组织,人员松散等情况不符合。
(四)了解当地诈骗数额立案标准,未达标准一般不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以下情形通常不构成集团诈骗罪:
1.无非法占有目的。在正常经济活动里,有欺诈但为促成交易且会履行义务,非骗取财物归自己。
2.未实施诈骗行为。诈骗罪要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让人错误处分财产,未达此程度不算。
3.未形成犯罪集团。需三人以上为犯罪组成固定组织,人员松散、无组织或未长期纠集不算。
4.诈骗数额未达标。各地标准不同,未达标准一般不构成犯罪。
结论:无非法占有目的、未实施诈骗行为、未形成犯罪集团、诈骗数额未达立案标准的情况通常不构成集团诈骗罪。
法律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集团诈骗罪的构成有严格条件。无非法占有目的,即便有欺诈行为但意在促成正常交易并准备履行义务,不具备诈骗罪核心要素。诈骗罪需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未实施此类行为自然不构成。犯罪集团要求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组成较为固定的组织,人员松散等情况不符合要求。而且诈骗数额需达到当地立案标准才构成犯罪。若遇到涉及诈骗相关法律问题,情况复杂难以判断自身是否构成犯罪或遭遇诈骗不知如何维权,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和帮助。
在司法实践中,无非法占有目的、未实施诈骗行为、未形成犯罪集团以及诈骗数额未达立案标准等情况通常不构成集团诈骗罪。
无非法占有目的,即便在经济往来中有欺诈行为,但只是为促成交易且准备履行义务,并非将财物据为己有,就不构成犯罪。未实施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即未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也不构成。未形成犯罪集团,如人员松散、无组织性或未为实施诈骗长期纠集,同样不符合条件。此外,诈骗数额未达当地立案标准,一般也不构成犯罪。
为避免此类争议,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应秉持诚信原则,杜绝欺诈行为。司法机关在认定犯罪时,要严格审查是否具备非法占有目的、是否实施诈骗行为、是否形成犯罪集团以及诈骗数额是否达标。
法律分析:
(1)无非法占有目的是判断不构成集团诈骗罪的关键因素之一。在正常经济活动里,即便存在一定欺诈手段,但只要目的是推动交易,且有履行义务的打算,并非将财物占为己有,就不符合集团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2)未实施诈骗行为也不能认定为集团诈骗罪。集团诈骗罪需要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让他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若行为未达到这一程度,就不构成该罪。
(3)未形成犯罪集团同样不构成集团诈骗罪。犯罪集团要求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组成较为固定的组织,若人员关系松散、缺乏组织性,或者并非长期为实施诈骗而聚集在一起,就不符合相关定义。
(4)诈骗数额未达立案标准,一般也不构成犯罪。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立案标准也存在差异,未达到当地标准的,通常不构成集团诈骗罪。
提醒:不同地区对于诈骗罪的认定和立案标准存在差异,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行具体分析。
专业解答集资诈骗罪系指行为人为达恣意占用之目的,采用编造虚伪事实、掩盖真相等手法,擅自向社会公众大肆筹集资金,且集资金额超出特定标准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应予惩治之刑事犯罪行径。此类行为常导致投资者资金遭受欺骗,且往往欠缺归还意图或将所筹资金用于非法领域。
专业解答当集资行为符合以下情形时,通常可以排除其涉嫌犯罪的可能性:首先,行为人并无恶意侵占集资款项的企图;其次,没有采用欺骗等手段实施非法集资活动;最后,集资总额尚未达到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另外,若行为人能够及时偿还集资款项或存在其他减轻、豁免刑事责任的情节,亦有可能避免被认定为集资诈骗罪。
专业解答如果不知道公司实施非法集资,就不构成犯罪,情节不严重,不构成立案标准就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构成要件是犯罪成立的依据,是对犯罪主体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因此,在我国现行《刑法》中设置非法集资罪,必须进一步分析论述其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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