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已出阁之女的身份鲜明体现其应有照拂双亲的责任与义务,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我们每一位公民均需秉持孝顺理念,肩负起照看、帮助、支持父母的责任。具体而言,子女在未尽到
赡养父母责任之时,若父母已经
丧失劳动能力或是陷入生活困境之中,则理所应当地享有索求子女支付
赡养费用的法定权益。值得强调的是,此项义务不会因子女步入婚姻殿堂而予以灭失或减轻其份量。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
情节严重;
(四)
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
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
欺诈、
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