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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介绍卖淫要判多少

对于引诱、容留或组织他人卖淫等违法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我国社会主义价值观和良好社会风气,因此,必须对这一类行为施以严厉打击。关于此类案件的量刑标准,主要依据的是犯罪者的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和性质。鉴于卖淫交易存在极大的危害性,我们应该严密关注犯罪者的犯罪事实与性质,据此做出合理判决。若犯罪者自首并提供重要线索协助调查重要案件,则相关机构可酌情从轻处理。
此外,如果行为人在介绍他人卖淫过程中涉及到以下严重情况,则可能构成情节严重刑事犯罪,将面临相应的更重的惩罚:
首先,行为人每天都成功引诱、组织至少10名以上的人参与卖淫活动;
其次,违法所得达到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再者,犯罪者所介绍的卖淫对象中有超过5名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士或是患有严重性传播疾病的人群。为了更好地评估行为人的犯罪性质,其犯罪记录累犯历史以及行为发生时的具体情境,都应该作为量刑时的重要参考因素。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新修订: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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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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