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车主无意愿负担
医疗费用,您可以与负责判定责任的交通警察取得联系,通过交警部门向负责管理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基金的机构
递交相关书面申请,请求其先行垫付治疗所需的医药款。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国大陆地区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医院对于在交通事故中所受伤害的患者负有救治的首要职责和法律义务,无论患者是否能够及时支付医疗费用,医院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受害者进行救治或者延迟救治工作。为了确保自身权益得以维护、避免日后陷入
诉讼的困境,我们建议您妥善保管好所收集到的各类
证据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
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
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
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