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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及误工费可以拿到多少赔偿

黄** 上海-虹口区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6.01.17 05:15:27 432人阅读

护理费误工费可以拿到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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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理费赔偿:护理人员有收入,按误工费规定算;无收入或雇护工,参照当地同级别护工报酬算。护理期到受害人能自理为止。
2.误工费赔偿: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定。误工时间由医院证明确定,致残的算到定残前一天。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算;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算;无法举证的,参照当地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算。

2026-01-17 11:21: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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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护理费和误工费赔偿金额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护理费按护理人员收入或当地护工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算至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时;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致残的误工时间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护理费赔偿规则为,若护理人员有收入,按误工费规定算;无收入或雇护工,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劳务报酬标准算,且护理期限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误工费方面,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证明确定,致残时算到定残日前一天。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算;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算;无法举证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算。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护理费和误工费赔偿问题时,情况可能较为复杂。若对相关赔偿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7 09:58: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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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和误工费赔偿金额要依据具体情形来确定。护理费赔偿,若护理人员有收入,按误工费规定算;无收入或雇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劳务报酬标准。护理期限算到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时。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定,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证明,致残的算到定残日前一天。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算,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算,无法举证近三年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算。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受害人及家属应及时收集护理人员收入证明、医疗机构误工时间证明等相关证据。
2.若对赔偿金额有争议,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3.了解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和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以便合理主张赔偿。

2026-01-17 08:05: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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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护理费赔偿金额的确定需考虑护理人员的收入情况。若护理人员有收入,按照误工费的规定来计算护理费;若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是雇佣护工的,则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同时,护理期限要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
(2)误工费赔偿金额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的证明决定,若受害人致残,误工时间计算到定残日前一天。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若无法举证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则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提醒:
护理费和误工费计算复杂,不同案情计算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获精准分析。

2026-01-17 07:45: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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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护理费计算
若护理人员有收入,按误工费计算方式确定护理费;若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请护工,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算。护理期限算到受害人能自理为止。

(二)误工费计算
误工时间以医疗机构证明为准,致残的算到定残前一天。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收入赔;无固定收入的,按近三年平均收入算;无法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6-01-17 06:49:08 回复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住院伙食的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1.1“当地国家机关”,这一点要注意是受害人当地;1.2其次是一般工作人员,不能把此任意扩大;1.3“可以参照”,并非必须参照,这就要求人民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充分发挥自由裁量权来确定伙食补助费,如果有比“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更合理的标准确定,如在某些时候由于特殊的自然灾害导致伙食费用的高涨,此时再依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显然有失公允,应当依据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确定。1.4《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当然,在各地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确定伙食补助费时,可以参照财政部门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例如: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山东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际标准内凭据报销的办法,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省内30元、省外50元。出差人员回单位报销时,须凭出差期间开具的合法餐饮票据,在标准被报销伙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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