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家庭互助政策的各地域,如若夫妻在
社保卡上已成功建立家庭共享账户,便可实现
医保卡共享使用。家庭共享即意味着参保人的私人账户有能力承担及支付他们本人,配偶,父母,以及子女在特约
医疗机构就医过程中所产生的由个人承受的
医疗费,同时也包括在指定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和诸如医用耗材等所需商品时所产生的所有由个人承担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
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
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