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欲修改子女之姓名,应由父母亲带领子女,携必要之相关文件前往户口登记机构提交变更姓名登记之申请。所需提交之文件包括子女在出生之后所产生之所有证明资料,以及父母亲之
身份证件与户口簿等资料。将以上所述文件提交至原户籍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待审核通过,方可正式办理新姓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
收养人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