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与出让两种土地类型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显著区别:
首先,它们的本质属性各异;
其次,获取途径迥异;
再次,所涉及的权益和职责也是天差地别;
最后,每种土地的许可期限更是千差万别。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条文的严格规定,通过划拨的方式获得
土地使用权的,除非法律或者
法规对其有限制性规定,否则,将不再受任何时间限制。而出让土地之许可期限则主要区分为四十年、五十年以及七十年期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
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