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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拆迁产权人已故怎么处理

廖* 广东-梅州 房屋拆迁咨询 2026.01.20 15:25:23 400人阅读

房子拆迁产权人已故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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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房子拆迁时产权人已故,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继承。继承人需先办继承公证或通过诉讼确定继承权,之后与拆迁部门签协议获补偿。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继承遵循一定规则。当房子拆迁产权人已故,房屋作为遗产,有遗嘱就按遗嘱内容分配;没有遗嘱,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确定继承人是关键一步,可通过继承公证或诉讼完成。继承公证要准备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诉讼则由法院来判定继承人。确定好继承人后,其有权与拆迁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补偿方式多样,有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等,具体按拆迁政策和协议约定执行。若在房屋拆迁继承和补偿过程中遇到复杂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0 21:5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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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子拆迁时产权人已故,房屋按遗产处理。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继承,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继承人需先确定继承权,可通过办理继承公证或诉讼途径。办理继承公证要准备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诉讼则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确定继承人。
3.确定继承人后,继承人可与拆迁部门签订补偿协议获取补偿。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等,具体依拆迁政策和协议约定。

建议继承人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避免因拖延影响权益。办理继承公证或诉讼时,准备好所需材料,确保流程顺利进行。与拆迁部门沟通时,仔细了解补偿政策和协议条款。

2026-01-20 21:49: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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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房子拆迁时产权人已故,房屋会被当作遗产处理。有遗嘱的情况下,遵循遗嘱进行继承,体现了对产权人意愿的尊重。
(2)若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优先继承。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3)继承人要先确定自身的继承权,可选择办理继承公证或通过诉讼途径。办理继承公证需提供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诉讼则由法院判决或调解来明确继承人。
(4)确定继承人后,其能与拆迁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以获取补偿。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等,具体依拆迁政策和协议约定。

提醒:
办理继承公证或诉讼过程中,要确保材料真实有效。不同拆迁项目补偿政策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20 19:59: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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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有遗嘱,应及时找到遗嘱并确认其合法性和有效性,按遗嘱内容进行后续继承操作。
(二)若无遗嘱,第一顺序继承人需协商好继承事宜,若有争议可通过沟通解决,若无法协商一致则考虑诉讼。
(三)办理继承公证时,提前准备好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必要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四)选择诉讼确定继承权时,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提供相关证据。
(五)确定继承人后,与拆迁部门积极沟通,了解补偿方式和政策,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仔细审查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026-01-20 18:07: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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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子拆迁时产权人去世,房屋按遗产处理。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没遗嘱按法定继承,先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2.继承人要先办继承公证或诉讼确定继承权。办继承公证要提供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诉讼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确定。
3.确定继承人后,可与拆迁部门签补偿协议获补偿,补偿有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等,依政策和协议定。

2026-01-20 17:13:41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1条明确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暴力逼迁违法时,会涉及到的法律主要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刑法》。二、面对逼迁的维权途径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玩忽职守、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为被征收人,可以向负责征收拆迁工作的上级人民政府提起查处申请,对“野蛮逼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其次,鉴于根据立法精神,市、县人民政府对征地拆迁管理工作负总责,具有履行查处申请的职责,如被征收人提起的查处申请没有获得相应处理,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先向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提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讼。也就是说,被征收人有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最后,维权户若因法律知识的缺失而超过了对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决定的复议时效和诉讼时效,将会直接将自己陷入非常不利和被动的局面。因为接下来将要面对的就是不需要经过法庭开庭审理的强制执行程序,被征收人的各种诉求和理由将得不到在法庭直接陈述的机会,维权之路将直接越过法庭审判而达至终点,那显然是极其危险的。这就要求广大的维权户们,一旦发现通过协商和谈判无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之时,就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对征收决定寻求法律救济,而切勿因时效问题最终使自己落入万劫不复之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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