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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合公然辱骂他人

在公众领域妄自尊大、侮辱他人之行径无疑是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然违背。若知错悔改,情节轻微者将受到为期五天以内的行政拘留或者罚款人民币五百元以下的处罚
然而,倘若情节恶劣,受害人有权利要求法律给予更为严重的惩处,其中包括为期五日到十日间的行政拘留,且须奉上人民币五百元以下的罚金。当这种侮辱行为升级至非法控诉层面时,其性质和影响无疑会更为严重,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侮辱罪”,此时必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严正追究,依法严肃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最新修订: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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