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以
欠条形式进行借款的
当事人来说,利息应按照双方达成的约定进行妥善计算。只要利息率未超出相关法律规定的范畴——即在合同签署之初一年内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以内,那么所计算的利息便被认为是合理且有效的。作为
借款人,有义务在约定期间内按照上述利率要求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