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规定,
未成年人是完全有权利在
不动产权属证书上独立署名的。当涉及到办理权属登记事宜时,未达到相应
民事行为能力标准的未成年人可委托他们的
法定监护人代为处理相关事务。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他们同样也被允许在
不动产登记薄中以房屋所有者的身份进行列示。
然而,法律并没有设立注册房屋所有者的年龄限制。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
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供监护人与
被监护人的
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
监护关系等材料;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
保证。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有关监护关系材料可以是人
民法院
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经过公证的对被监护人享有
监护权的材料或者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