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公积金在
当事人离职后的
处理方式,由于这完全是个人的自由选择权,所以既可以立即提取出来,亦可选择暂时保留,待找到新工作并成功
入职后再继续予以缴纳和充值。
然而若决定提取,便需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办理,其中必不可少的手续包括由原任职公司开具的
离职证明以及加盖
公司公章于其上的重要印章。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
退休的;
(三)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
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
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