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被依法采取
刑事拘留措施之后,通常情况下需要等待四到十个月的时间才能进入法庭审判环节。其中,
侦查阶段的持续时间可能在两个半月至七个月之间不等。至于
审查起诉阶段,依照相关法律要求,人民检察院有责任在
1.5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
2.5个月的期限内做出是否向人
民法院
提起公诉的决定。进入审判环节时,人民法院应对检察机关提交的
公诉书内明确指出的指控
犯罪事实进行详细审查并予以确认后,方可决定启动法庭审判程序。
《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