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规定,普通的
盗窃行为通常会处以三天的
拘留处罚;但如果涉及到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将
拘留期限延长至四日。根据相关法律的详细规定,倘若公安机关在拘留了
犯罪嫌疑人之后,判断其需要接受
逮捕的审判,那么他们应该在拘留之后的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项申请的截止日期可顺延一日至四日。至于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或聚合案件的主要嫌疑分子,其申请审批的期限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在接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请求批准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
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该嫌疑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进行侦查工作,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嫌疑人,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