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遇到敲诈勒索未被立案,若认为立案有误,可先与办案机关沟通,了解未立案具体原因,如是否因数额、次数或情节等问题。
(二)若对数额认定有异议,可收集证明实际涉案数额的证据,如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向办案机关提出重新审查。
(三)若认为属于多次敲诈勒索但未被认定,收集每次敲诈勒索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相关证据,要求办案机关重新评估。
(四)若认为自身情况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提供能证明危害较大的证据,如造成心理创伤的诊断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