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可以被认定为
可撤销婚姻的情况中,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首先,若
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是基于另一方的威胁或强迫而缔结的;
其次,若其中一方在与对方缔
结婚姻前故意隐瞒自身存在的严重疾病。对于这种类型的婚姻关系,需要在特定的期限内进行撤销处理,如在此期间未能及时采取行动,那么该婚姻将被视为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
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
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
重大疾病的,应当在
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