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的银行卡不幸涉及诈骗活动而遭到冻结,那么您便可以向您所在地区的公安部门提出申请,请求对此展开调查。需要指出的是,
1.公安机构并无权直接冻结私人银行账户;
2.当因为办理案件或者
司法程序之需,公安部门必须上报至法院提请冻结涉案相关的银行账户,法院会向银行发出公函,在收到银行的回执并确认无误后,依照规定冻结该账户。通常情况下,冻结期限为六个月,但根据实际需求,可以延长一次,一般延长时间为三到六个月;若涉及
违法行为等严重问题,则可能对账户实施永久性冻结。对于一般的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应由犯罪发生地的公安机关负责
立案侦查,然而,如果
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更适合开展此项工作,也可以由其负责立案侦查。在多个公安机关均有权限对同一起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的情况下,应由最早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或者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若存在争议,应遵循有利于查明
犯罪事实和
诉讼的原则,通过协商加以解决。经过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有关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
信用卡诈骗罪、
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