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与赌博的量刑依据和标准是什么
参与赌博的量刑需区分一般违法和犯罪两种情况。
一般参与赌博属于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或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若构成赌博罪,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聚众赌博”是指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5000元以上;或赌资数额累计达5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等情形。
二、参与赌博的量刑情节如何认定
参与赌博量刑情节认定分一般违法与刑事犯罪。
一般参与赌博,属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3000元罚款。
若构成赌博罪,依《刑法》第303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聚众赌博”指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5000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5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等情形。“以赌博为业”指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生活或挥霍来源。开设赌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处5-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参与赌博共同犯罪如何认定
参与赌博共同犯罪认定需符合《刑法》共同犯罪规定。首先,主体上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共同实施赌博犯罪。其次,主观方面,各行为人要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他们对参与赌博犯罪存在意思联络。
在客观方面,各行为人要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可能表现为有的组织赌博、有的提供场地、有的负责望风等,这些行为相互配合,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共同指向赌博犯罪目标。
此外,为赌博犯罪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也属于赌博罪的共同犯罪。
当探讨参与赌博的量刑依据和标准是什么时,除了明确的量刑情况外,还有一些关联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参与赌博违法所得的处理方式,一般违法所得会被依法追缴,上缴国库。还有参赌者为赌博提供资金借贷的法律定性,这种情况可能也会被认定为与赌博相关的违法行为而受到相应处罚。若你对参与赌博在量刑、违法所得处理、资金借贷法律定性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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