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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变更质量负责人需要带什么资料

转至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向其提交有关变更申请及所需相关材料。所需要提交的具体资料如下:
首先是关于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药品零售企业在质量负责人变动过程中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主管部门发布的任命或聘任通知书,如果没有主管部门则需要提交本公司的董事会决议或者原负责人签署的同意变更意见的股东会议纪要,以及拟变更的质量负责人的个人履历、学历证明、职称证明或执业资格证书以及身份证复印件等。
此外,企业负责人与质量负责人还需要提供相应的上岗证复印件,同时拟变更的质量负责人需要提交自我保证申明,以及《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其次,对于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药品零售企业而言,在进行质量负责人变更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企业发布的任命文件或聘任通知书以及加盖劳动部门公章的用工材料,同时还需要提供质量负责人的个人履历、职称证书、上岗证、离职证明、暂住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质量负责人的上岗自我保证声明需要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同时药学技术人员需要注明上岗时间。
《药品管理法》
第十五条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最新修订: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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