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即予以阻止,并寻求法律援助的介入。当察觉到婚姻关系即将面临崩溃的危机之时,为了防止任何一方趁机进行不当的财产转移行为,应立即协同行动,详细清点所有的
夫妻共有财产。一旦发现任何一方私自处置财产,另一方应当立即加以阻止,必要情况下,应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以妥善处理此事。
2.提出
财产保全申请。在提起
离婚诉讼之前,如发现对方已经开始实施财产转移、变卖、毁损等行为,可向法院提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在法院采取相应
保全措施之后的三十日内,申请人必须提
起诉讼,否则法院将会解除该项财产保全措施。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如发现对方存在毁损、隐匿、转移、变卖财产等潜在风险,也可向法院
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之后,负有保管被
保全财产责任的
当事人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隐藏、转移、毁损或变卖相关财产。
3.
离婚后仍可重新
分割财产。在
离婚手续办理完毕之后,如某一方发现另一方在
离婚前曾有过不当的财产转移行为,且掌握了确凿的
证据,仍然有权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要求对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再次分割。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