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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罪的证据是由法院调查取证吗

关于拒不执行裁判罪的相关证据,应该按照人民法院所制定的举证期限进行提交。
同时,在这个期限之内,当事人以及其代理律师有权依照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对某些特定案件的证据进行调查和搜集。
能够被认定为有效证据的范围非常广泛,其中包括已经经过仔细核实并确认为真实的书证、实物证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自述、专业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结论、以及经过详细勘查的现场笔录等多种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最新修订: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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