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典》规定,未制定有“
侵占公司财产罪”这一明确的法律规范。如果有人企图
非法占有公司财产,将被视为违反了“
职务侵占罪”的范畴。关于本条
犯罪,相关的
量刑标准详述如下:
首先,若自然人擅自侵占公司财物,其涉及金额尚未达到特定标准(即六万元人民币)时,面临的是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
拘留,并处予
罚金处罚;而倘若
涉案金额超出六万元人民币的话,那么嫌疑人将会受到更为严重的
刑事打击,
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被判处三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同时还要伴随相应的罚金处罚,此时,涉案金额在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就可以被认定为“
数额巨大”。
其次,要是涉案金额达到惊人的程度——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则此类案件的被告人将可能被法院判处十年乃至更长时间的有期徒刑,与此同时还将面临严厉的罚金处罚,而这种情况的涉案金额则被定义为“
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