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若委托
代理人未逾越其
代理权限,则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当委托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界限并给第三者带来损失时,他或她必须对这项过失行为负责。通常情况下,若是委托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之内履行职责,没有超越原定的代理权限,那么他/她便无需应对任何因代理活动引发的潜在法律责任。然而,这种说法的前提是委托代理人须严格遵循本人的授权行动。相反,如果委托代理人的行为构成了违反代理授权的情形,那法律后果将会自动指向所有的
利害关系人,包括该代理人及受影响的第三方。总而言之,无论是委托代理人还是
法定代理人,只有在他们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行使代理权时,才能避免相应的法律风险和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
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
人损害的,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
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
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