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
刑事诉讼程序中,证词作假的情况。
1.若
行为人采用包括
暴力、威胁和
行贿等手段,指使他人进行作假证明时,则将被控告并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
2.倘若行为人的
犯罪行为情节严重,那么将会得到更严厉的惩罚,即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在特定情况下,例如当行为人为
当事人提供伪证帮助,一旦这种情节达到严重程度,他也将面临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
处罚。
4.对于那些在司法工作岗位上从事作假证明行为的人,法律规定他们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这意味着“从重处理”。因此,除了那些本身有罪责的人外,其他任何人的伪证行为都将以伪证罪的性质来进行判定和惩处;
5.而如果这些司法工作人员已构成伪证罪,法律同样要求要对他们进行更为严格的惩罚。
其次,我们来看
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证词作假问题。
1.在审判过程中出现的参与
诉讼或法官,如果存在以下任何行为之一,那么法院有权依据行为的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罚款、
拘留的处罚;对于严重的行为,法院也可能将其视为犯罪行为,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1)在法庭上
伪造、消除或销毁重要
证据,从而阻碍了法院正常审理案件的进程;
(2)用暴力、恐吓甚至行贿的方式阻止
证人出庭作证,或是指使、行贿、威逼他人为自己作伪证。对于符合上述规定的任何组织机构,法院亦有权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负有
直接责任的成员进行罚款、拘留的处罚;
2.如果这些行为构成
犯罪,那么他们同样将受到法律的追究和严厉惩处。
《
刑法》第三百零五条
在
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
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