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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住房能否被法院执行

朱** 重庆-南岸区 判决执行咨询 2026.01.12 07:12:54 498人阅读

唯一住房能否被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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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唯一住房不构成执行障碍,在特定情形下法院可执行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以实现申请执行人债权。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法院可执行该唯一住房: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存在其他可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申请执行人按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
2.解决措施与建议:
-申请执行人在遇到被执行人以唯一住房为由阻碍执行时,可核查是否存在上述可执行的情形,若存在可向法院提供相应证据,申请执行该唯一住房。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应严格审查是否符合执行条件,保障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基本居住权益,确保执行合法、公正。
-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若对执行有异议,可通过合法途径提出,维护自身权益。

2026-01-12 11:0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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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唯一住房不是绝对不能被执行。依据现有法律和相关解释,出现以下情况,法院能对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进行执行。
2.若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其名下有其他能满足生活基本需求的居住房屋,法院可执行。
3.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要是为了逃避债务,把名下其他房屋转让了,法院也能执行其唯一住房。
4.当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给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变价款里扣除五到八年租金时,法院同样可以执行。
5.在这些情形下,法院能够依法对该唯一住房进行评估拍卖,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因为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的基本居住权益,可通过申请执行人提供的居住保障或者扣除租金等方式得到保障,所以唯一住房在特定条件下,不会成为执行的阻碍。

2026-01-12 10:50: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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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即便房屋为被执行人唯一住房,在特定情形下法院仍可执行。若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可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意味着被执行人并非没有居住保障,法院可执行其唯一住房。
(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名下其他房屋,这种恶意逃避行为不能成为阻止执行唯一住房的理由,法院有权对其唯一住房进行执行。
(3)当申请执行人按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时,保障了被执行人及家属基本居住权益,法院可依法评估拍卖该唯一住房实现债权。

提醒:被执行人应诚信履行债务,避免恶意逃避;申请执行人遇到此类情况可按规定维护自身权益,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12 10:06: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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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请求法院执行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
(二)当发现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名下其他房屋,申请执行人要收集转让房屋的证据,向法院申请执行其唯一住房。
(三)申请执行人可按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然后向法院申请执行唯一住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2026-01-12 09:09: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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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唯一住房并非绝对不能执行,满足特定情形时法院可执行被执行人唯一住房以实现申请执行人债权。
法律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若出现以下情形,法院可执行被执行人唯一住房。一是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可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二是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名下其他房屋;三是申请执行人按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在此类情况下,法院可依法评估拍卖唯一住房。并且,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的基本居住权益可通过申请执行人提供的居住保障或租金扣除得以保障。因此,唯一住房在特定条件下不构成执行障碍。如果对唯一住房执行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12 09:08: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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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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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同样可被执行。虽然在我国法律一直秉持生存权益高于债权的理念。在执行债务人名下住房时,应保障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一般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但并非被执行人只要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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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09 1968阅读
  • 唯一住房一样要被法院执行!

    专业解答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2024.08.05 2504阅读
  • 家庭唯一住房可以被法院执行吗?

    专业解答家庭唯一住房可以被法院执行,但是也是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判断的,需要为其保留基本的生活需求。比如说被执行人还有其他固定租赁房屋居住,那么家里的一些住房也是可以被执行的。

    2024.08.04 1667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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