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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让去签取保候审说明什么

关于保释候审的规定详细如下:
首先,执行机构必须是由公安部门进行管理实施;
其次,对于批准实行保释候审的人员,必须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再者,在保释候审期间内,被保释候审的人员不允许未经执行机构许可而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级行政区域,也禁止以任何形式限制他人进行举证,严禁销毁证据材料、串通口供以及制造虚假证言违法行为,同时必须随时保持可联络状态待命;
民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罪行达到犯罪标准的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保释候审的时间最长不可超过十二个月,对于被监视居住的人员而言,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最后,在保释候审和监视居住的过程中,有关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不应受到影响而停止。保释候审的具体情况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可能会受到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处罚的;
其次,对于可能将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只要采取保释候审措施不会造成社会危害,便满足了保释候审的条件;此外,如果一个人被有理由认为构成严重犯罪并需要逮捕,但是因为患上严重疾病等因素而导致无法羁押,则可考虑准予保释候审;同样地,在应该逮捕的前提下,但却正在怀孕或哺乳婴儿的人,亦属保释候审范畴之内;
还有一种情况是已经依法以拘留方式对待的嫌疑人,经过详细讯问和严格审核之后,若认为仍需逮捕然而证据又不足够充足的,那么就可以考虑发出保释候审指令;
最后是针对已经被逮捕并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假设在法定的调查、起诉、审判、上诉的司法流程中,若不能在规定的时间段内结束处理事项,且经评估通过保释候审的方式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的话,那也可以批准保释候审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
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违反取保候审
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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