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用卡诈骗中恶意透支型立案标准以持卡人所有涉案信用卡恶意透支本金总额计算,而非单张卡。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起点为五万元,此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本金总额,不包含发卡银行收取的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费用。若多张信用卡恶意透支本金总额达五万元以上,同时满足非法占有目的、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等条件,会被以信用卡诈骗罪立案追诉,即便单张卡透支金额未达五万元,多张累计达标也符合立案标准。
2.解决措施和建议:
-持卡人应合理使用信用卡,避免过度透支,及时关注自身信用卡欠款情况,按时还款。
-发卡银行要加强风险管控,对持卡人进行有效的信用评估和风险预警,同时规范催收流程,确保催收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提高公众对信用卡诈骗法律后果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1.信用卡诈骗中恶意透支型的立案标准,不是看单张卡,而是算持卡人所有涉案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本金总额。
2.按照相关司法解释,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起始点是五万元,这里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持卡人还没还的实际透支本金总额,像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这些发卡银行收的费用不算在内。
3.要是持卡人多张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本金总额超过了五万元,同时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在发卡银行有效催收两次后,超过三个月还不还钱,就可能会因为信用卡诈骗罪被立案追诉。
4.就算单张卡透支金额不到五万元,但多张卡累计起来达标了,同样符合立案标准。
法律分析:
(1)信用卡诈骗中恶意透支型立案标准计算方式特殊,不是看单张卡,而是将持卡人所有涉案信用卡的恶意透支本金总额相加。
(2)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起点是五万元,此数额是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未归还的实际透支本金总额,发卡银行收取的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不计入。
(3)若持卡人多张信用卡恶意透支本金总额超五万元,同时具备非法占有目的,且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等条件,就可能因信用卡诈骗罪被立案追诉。
(4)即便单张卡透支金额未到五万元,但多张累计达标,也符合立案标准。
提醒:
使用信用卡应合理消费按时还款,避免恶意透支。若面临信用卡还款难题,情况复杂多样,建议咨询以获取针对性分析。
(一)持卡人要对自己所有信用卡的透支情况进行定期梳理,清楚知晓各张卡的透支本金数额,避免因多张卡累计透支本金达到五万元而触及立案标准。
(二)在使用信用卡时,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避免过度消费导致无法按时还款。
(三)若收到发卡银行的催收通知,应及时还款,避免出现经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结论:
信用卡诈骗中恶意透支型立案标准按所有涉案信用卡恶意透支本金总额计算,达五万元以上且满足相关条件会被立案追诉,单张未达标但多张累计达标也符合标准。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起点是五万元,这里的数额是指刑事立案时未归还的实际透支本金总额,不包含发卡银行收取的利息、复利等费用。判断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的恶意透支型,不是看单张卡情况,而是将持卡人所有涉案信用卡的恶意透支本金总额相加。只要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同时持卡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就可能被以信用卡诈骗罪立案追诉。所以,即使单张卡透支金额未达五万元,多张累计达标也会被认定符合立案标准。如果对信用卡使用及法律规定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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