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
刑事拘留期间,
侦查机关发现嫌疑人并未构成
犯罪事实,则应立即予以释放。需要注意的是,虽然
中国法律规定
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七日。然而,此项规定并非说明只要经过了三十七天的
拘留,嫌疑人员便可自动获得释放,而必须在确认其无相关
犯罪行为之后,才能及时得到释放。至于确切的释放日期及时间,将根据案件调查的进展情况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