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经济犯罪判决中,实际
量刑期限往往视案件性质及其涉及法律责任的程度,结合具体
犯罪事实及涉案资金额综合判定。
就
贪污犯罪而言,其
刑罚体系概括如下:
首先,若
贪污金额介于较大与巨大之间,可判囚禁三年以下,另加罚款罪状;
其次,若贪污金额达到巨大级别,则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之
有期徒刑,同时加重惩
处罚金或
没收财产的适用;
最后,若贪污局势严重至极,即贪污金额极度庞大或已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那么,
司法机关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
徒刑,并处以
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的严厉制裁;
若此类
贪污行为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失,则可能被判处
终身监禁或
死刑,其行为还将面临着相应的
行政处罚。
此外,针对多次实施贪污行为但尚未受到过
法律制裁的情况,可按其累积所产生的贪污金额进行量刑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
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
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
死刑缓期执行的,人
民法院根据
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
不得减刑、
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