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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东律师

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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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

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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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着手后有没有可能成立犯罪中止

杨** 四川-甘孜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6.02.04 03:50:02 374人阅读

犯罪着手后有没有可能成立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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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着手后能够成立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里,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况。着手犯罪后,若行为人主动放弃犯罪且未出现犯罪结果,便符合犯罪中止的条件。
2.举例来说,在故意杀人时,行为人已用刀砍伤被害人,却基于自身意愿停止加害,并积极救助避免被害人死亡,这就构成犯罪中止。
3.法律对中止犯有明确处罚规定,未造成损害的应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减轻处罚。这样规定是为鼓励犯罪分子及时停止犯罪,降低犯罪对社会的危害。建议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犯罪中止,严格依据法律规定量刑,以体现法律的公正与威慑力。

2026-02-04 09:0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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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犯罪着手后确实存在成立犯罪中止的情况。犯罪中止的核心在于行为人主观上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当犯罪进入着手阶段后,只要符合这一条件,就可认定为犯罪中止。
(2)以故意杀人举例,在已实施伤害行为后,行为人主动停止并救助避免死亡结果,体现了其主观上放弃犯罪的意愿以及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构成犯罪中止。
(3)法律对于中止犯的处罚规定合理且具有引导性。未造成损害免除处罚,造成损害减轻处罚,能激励犯罪分子及时停止犯罪,降低社会危害。

提醒:
犯罪行为的认定复杂,不同案情对应不同法律后果。若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以获得准确分析。

2026-02-04 08:37: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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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着手犯罪后想成立犯罪中止,行为人要有自动放弃犯罪的主观意愿,不能是因外界强制因素而停止。比如盗窃时,不是因为被人发现才停止,而是自己主动不想偷了。
(二)要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如在投毒杀人中,投毒后主动送被害人去医院解毒,避免死亡结果。
(三)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中止,需结合具体犯罪行为和结果。若虽有停止行为但最终犯罪结果仍发生,一般不构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2026-02-04 07:35: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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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着手后也能成立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指的是在犯罪时,主动放弃犯罪或有效阻止犯罪结果出现。
2.着手犯罪后,若主动放弃且未发生犯罪结果,就可成立犯罪中止。像故意杀人时,砍伤被害人后主动停手并救助,避免死亡结果,就构成犯罪中止。
3.中止犯没造成损害的,应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减轻处罚,以此鼓励罪犯及时悔悟,减少社会危害。

2026-02-04 05:54: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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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犯罪着手后是有可能成立犯罪中止的。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中止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即便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只要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且未发生犯罪结果,就可成立犯罪中止。例如故意杀人时,行为人砍伤被害人后主动停止加害并积极救助避免死亡结果,就构成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造成损害的应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减轻处罚,此规定意在鼓励犯罪分子及时停止犯罪,减少社会危害。若遇到与犯罪中止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2-04 04:55:25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绑架罪实行犯能否成立犯罪中止问题解答如下,学理上存在争议,笔者认为可以成立犯罪中止。  实践中,有的人认为只要绑架行为实施完成,即构成犯罪既遂,也有人认为应当以是否实际取得财物利益或其他非法利益为判断既遂行为的标准。笔者认为,评判既遂未遂不能简单地从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形式上机械地分析,绑架罪客观行为应当视为单一行为而不是双重行为,应当以绑架行为是否已实际控制了被害人质,并将其置于自己实际支配之下为标准,如果行为只实施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并未对人质的人身实际控制,不构成既遂,那种以是否实际取得钱财或其他非法利益为客观评判标准是简单的结果论。比如王某因赌博输了钱,就产生绑架小孩A的念头,一日上午将小孩A绑至一偏僻的旧房内,要求小孩A的父亲送5万元钱。后见小孩A苦苦哀求,王将小孩A放掉。对此案的犯罪形态的认定直接关系到王的量刑,有人主张绑架既遂,有人主张绑架未遂,还有主张绑架中止(笔者同意此观点),这样偏差缘于对绑架罪既遂的标准的不同理解。很显然,王某在实施绑架行为以后,由于自动放弃继续勒索行为,结束控制被害人处于的不法状态,应当以中止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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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犯罪着手的标准条件有哪些?

    专业解答犯罪着手的标准条件有行为人已开始实行犯罪行为;这也是属于犯罪预备的结束,如果案件是属于行为犯,一般只要实施了犯罪行为,那么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只是着手犯罪未再实行犯罪的,是可以从轻处罚的。

    2024.03.02 2287阅读
  • 犯罪中止着手了吗

    律师解析 着手了,犯罪中止适用于行为犯。 因为行为犯是存在犯罪中止的,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由于犯罪中止行为之前,所有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是行为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事实根据,中止行为本身属于刑法所鼓励的行为,是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根据。

    2025.02.05 107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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