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时倘若
离婚涉及的是年仅九岁的孩子,法院需要尊重儿童的真实意愿来决定
抚养关系的归属。
2.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范的严格要求,当离婚案中涉及到的未成年子女年满八周岁之际,在下达
抚养权判决前,必须首先尊重他们的真实意见和需求。
若是未成年子女的意愿尚不明确或存在争议,法院应基于现实情况以及对最大程度保护
未成年人权益和发展利益的考虑,作出公正且符合情理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