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若婚前的全部
购房款项均由某一方独立承担,并将
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其个人名下,那么这座房产即被视为
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资产,即便在
离婚之时也无法作为
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然而,如果在婚前购买的
房屋产权证书上记录了双方的姓名,又或者有
证据能够证明一方在此前的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对此房产存在实质性的投资行为或贡献,那么此种情况下该房产则应当被认定为夫妇二人的
共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