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变造企业债券罪的
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从主观方面来看,
行为人主观上必定是蓄意实施,同时还需要拥有获取非法财富盈利之意图;
其次从
犯罪主体来看,其为一般参与者即可构成该
罪名;
然后是
从犯罪客体角度分析,变造企业债券罪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有价证券的严格管理制度以及破坏扰乱了金融市场中的正常运作秩序;
最后从客观层面来看,变造企业债券的
违法行为在客观事实上得到了充分展示。
《
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
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