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主观营利目的证据
收集抽头渔利的约定凭证、收取回扣或手续费的转账记录,以及能证明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银行流水或证人证言。
(二)收集客观行为证据
1.若为聚众赌博,收集组织三人以上赌博的证据、抽头渔利累计五千元以上的记账本或转账凭证、赌资累计五万元以上的现金或电子支付记录、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证言或监控资料。
2.若为以赌博为业,收集多次赌博的处罚记录、长期赌博的证人证言、以赌博收入维持生活的证据。
(三)收集其他关键证据
收集赌博工具、现场视听资料等物证、书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此条明确了赌博罪的构成要件,为判定赌博罪提供了法律依据。
结论:
判定赌博罪关键证据围绕主观营利目的和客观行为收集,主观需证明营利目的,客观分聚众赌博和以赌博为业有不同证据要求,且物证、书证也是关键支撑。
法律解析:
在法律上,判定赌博罪需从主客观两方面收集证据。主观上,营利目的是重要判定因素,抽头渔利约定凭证、收取回扣手续费的转账记录等都能证明。客观方面,聚众赌博和以赌博为业有不同证据要求。聚众赌博的认定需提供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累计五千元以上、赌资累计五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等相关证据;以赌博为业则需多次赌博处罚记录、长期赌博证人证言等证据。此外,赌博工具、现场视听资料等物证、书证能为判定提供关键支撑。如果遇到与赌博罪判定相关的法律问题,或对证据收集等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1.判定赌博罪关键在于围绕主观营利目的和客观行为收集证据。主观上要证明行为人有营利目的,客观方面则根据聚众赌博和以赌博为业有不同的证据要求,同时赌博工具等物证、书证也是重要支撑。
2.解决措施和建议:
-执法人员在侦查过程中要全面收集各类证据,对可能涉及主观营利目的的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仔细排查。
-对于聚众赌博案件,着重收集参赌人数、赌资、抽头渔利等相关证据,如记账本、监控资料等。
-针对以赌博为业的情况,要获取多次赌博处罚记录、长期赌博证人证言等证据。
-重视对赌博工具、现场视听资料等物证、书证的收集和保存,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判定赌博罪,关键证据要从主观营利目的和客观行为两方面找。
主观上,得证明当事人有赚钱的想法。像抽头渔利的相关约定凭证,收取回扣、手续费的转账记录,还有能证明靠赌博收入生活的银行流水或证人说的话,都能说明问题。
客观方面分两种情况。要是聚众赌博,得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的证据,抽头渔利累计达五千元以上的记账本或转账凭证,赌资累计五万元以上的现金或电子支付记录,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证言或者监控资料。
要是以赌博为职业,多次赌博的处罚记录、长期赌博的证人证言,以及靠赌博收入维持生活的证据,都能作为判定依据。
另外,赌博用的工具、现场的视听资料等物证和书证,也是很重要的证据。
法律分析:
(1)判定赌博罪的关键在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证据。主观上,营利目的的证明证据多样,抽头渔利的约定凭证能直接反映行为人通过赌博获利的意图;收取回扣或手续费的转账记录,从资金往来角度体现其营利行为;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银行流水或证人证言,则从生活经济依赖层面证明营利目的。
(2)客观方面,聚众赌博和以赌博为业有不同的证据要求。聚众赌博需围绕组织人数、抽头渔利金额、赌资数额、参赌人数等方面提供证据,如组织三人以上赌博的证据、抽头渔利累计五千元以上的记账本等。以赌博为业则需提供多次赌博的处罚记录、长期赌博的证人证言等证据。
(3)此外,赌博工具、现场视听资料等物证、书证也是判定赌博罪的关键支撑,它们能直观地反映赌博行为的存在和具体情况。
提醒:涉及赌博相关法律问题较复杂,不同案件证据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律师解析 行为人赌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但是应当在拘留所执行。 一般来说,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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