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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违约时,能否依据民法典单方面解除合同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若对方违反了合同约定条款且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下,合同的另一方即可以行使单独解除权。
具体来说,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首先是因为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目的无法得到实现;
其次则是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期之前,一方当事人通过明确表示或实际行动表明其将不会按照主要债务进行履行;
当然,以上所提及的事项并非完全满足可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在以下场合中,同样需要遵循此项原则:
由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执行的情况。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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