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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未结算驳回后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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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8 · 1724人看过
导读:承揽合同纠纷因未结算被法院驳回后,可从以下方面处理:一是收集补充能证明工作量、成果及应付款项的证据,如工作记录等,确定准确结算金额;二是与对方再次协商,达成明确付款金额和时间的结算协议;若协商不成,有仲裁约定的可申请仲裁;合同未约定仲裁条款的,可重新整理证据和思路再次起诉,清晰陈述诉求并提交新证据。
承揽合同未结算驳回后该如何处理

一、承揽合同未结算驳回后该如何处理

承揽合同纠纷因未结算被法院驳回,可从以下方面处理。首先,收集证据,补充能证明工作量、工作成果及应付款项的证据,如工作记录、验收单、往来函件等,以确定准确的结算金额。之后,可与对方再次协商结算事宜,达成结算协议,明确付款金额和时间。若协商不成,可根据之前的合同约定申请仲裁,启动仲裁程序维护权益。若合同未约定仲裁条款,可重新整理证据和诉讼思路后再次起诉,在新的诉讼中清晰陈述事实和诉求,提交新证据证明结算金额,请求法院支持诉求。

二、承揽合同未约定违约金该如何处理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承揽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时,守约方可通过主张违约损害赔偿维护权益,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一、违约责任的基础依据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违约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不因未约定违约金而免除责任。 《民法典》第787条(承揽合同特殊规则):定作人在工作完成前可随时解除合同,但造成承揽人损失的,需赔偿损失;承揽人违约(如交付成果不合格、逾期交付)的,同理需赔偿定作人损失。 二、赔偿损失的范围 依据《民法典》第584条,损失赔偿额包括: 1.实际损失:因违约直接导致的现有财产减少(如承揽人已支出的材料款、人工费;定作人因逾期交付产生的停工损失等); 2.可得利益损失: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合理利益(如承揽人预期利润、定作人因成果及时交付可获得的收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损失范围。 三、举证要求 守约方需举证证明: 1.违约行为存在; 2.损失的具体数额及与违约行为的因果关系(如材料采购凭证、工时记录、利润计算依据等)。 结论:未约定违约金不影响追责,守约方可通过举证损失主张赔偿,范围以实际损失+合理可得利益为限,符合可预见规则。建议优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并提交损失证据。

三、承揽合同未结算被驳回怎么办

若承揽合同未结算诉讼请求被驳回,可从以下方面应对。首先,仔细审查法院驳回理由,看是否因证据不足、诉讼请求不明确等原因。若因证据不足,可收集新证据,如双方沟通记录、工作成果交付凭证、原材料采购票据等能证明实际完成工作量及应结算金额的材料。 若认为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或事实认定有误,可在上诉期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要撰写上诉状,明确指出原审判决错误之处及上诉请求。同时,要注意上诉期限,避免逾期丧失上诉权利。若上诉仍维持原判,还可考虑申请再审,但再审启动条件较严格,需有充分理由和新证据。

当我们探讨承揽合同未结算驳回后该如何处理时,其实这其中还关联着其他关键问题。比如,若再次起诉,新的证据收集就至关重要,证据不足仍会面临败诉风险;还有诉讼时效问题,一旦超过法定时效,权利也将难以保障。在遇到这种复杂的法律状况时,很多人可能会感到迷茫。若你对于承揽合同未结算驳回后的再次起诉流程、证据收集方向以及诉讼时效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困惑一直困扰你。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提供精准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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