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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通常判决结果是什么

对于涉及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行,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如下诠释:
在银行业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职能岗位上,工作人员有意或无意地将客户资金存入个人账户而不上交公司入账的行为,存在着法定认定罪名,即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情节严重且涉及金额极大或者带来巨额财产损失的话,法院通常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需要额外支付高达二万元至二十万元的罚款;
另外,如果此罪行属于单位性质的违法行为,将被视作单位犯罪,那么对该单位应实施处罚金的处分,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负有主要责任的成员,应当依照上述规制进行惩处。
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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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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