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方
当事人不履行其在合约中所规定的相关义务时,他将被视为违反了合约并需为此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常见的形式有持续履行、支付
违约金、实施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及
赔偿违约所导致的实际
经济损失等等。
至于究竟应当选择哪一种方式来承担违约责任,这主要取决于双方在合约中对此进行的特定约定。
若合约中并无此类规定,那么当事人双方便应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协商,共同确定如何分担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
请特别留意,下列几种情形并不适用于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其义务:
1、在现行法律或客观事实条件下无法执行该项义务;
2、受偿款额的性质使支配它的强制性执行显得不合适或者如需要执行,所需的成本异常高昂;
3、在合理的宽限期内,
债权人并未采取任何行动要求对方履行其责任以及其他类似情况。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