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价款优先权系指在建设工程因破产或执行而需进行出售或变卖时,该建设工程所应应得的价款应先于其他
债权人获得全额清偿的权益。
若发包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给予相应的价款,
承包方有权向其发出书面催告并要求在合理期限内予以支付。
但若发包方仍未能按时支应付,除非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无法进行价格评定或拍卖,承包方可与其进行协商签订相关协议以协商将该建设工程进行折现;
或者,承包方亦可向人
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将该工程依照法律程序进行拍卖处理。
《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
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
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