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
离婚过程中,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地产所面临的
财产分割问题,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分析与判断。
1.在一方父母完全承担房款的前提下,若该房地产的所有权证书上登记了夫妻二人的姓名,那么在
离婚诉讼中此房将被视为
夫妻共同财产,届时双方可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财产分配问题,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需由相关
司法机关予以裁定;
若是仅以一方名义登记的房地产,其所有权应理解为对该方的
赠予,在离婚诉讼中房屋的所有权将属于登记方享有。
2.当一方父母仅支付房款首付而购买的
按揭房地产时,如果所有权证书上已经登记了夫妻二人的姓名,那么在离婚诉讼中此房仍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同样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财产分配问题,如协商未果,仍需由相关司法机关作出裁决;
若是以一方名义登记的房地产,如果婚后由夫妻俩共同
偿还贷款,那么在离婚诉讼中房产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后登记方使用属于自己的
个人财产来偿还贷款的话,那么在离婚诉讼中房屋将回归于登记方的所有权。
3.若为双方父母共同
出资且购得的房地产,若所有权证书已经登记了夫妻二人的姓名,那么在离婚诉讼中也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同样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财产分配问题,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同样需要由相关司法机关予以裁决;
若是以一方名义登记的房地产,那么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应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进行比例分享。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