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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离婚,如何处理生孩子的问题

关于孕妇在怀孕期间离婚所涉子女抚养权问题,实践中通常情况下,胎儿出生之后,往往被赋予了母方的直接监护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未满两岁的婴儿,法律明确规定将其委托给母亲进行直接照顾和照料。
若是夫妻双方协商决定将这个阶段的子女交由父亲直接抚育,且不存在任何可能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负面影响的因素,那么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与许可。
然而,若女方存在某些不良行为或条件,可能会对子女的身心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时,则需排除适用上述规则。
夫妻各方可先行就此问题进行平等、公正的协议商定,如不能达成共识,则有法院做出最终判决。
值得强调的是,在女性处于孕期期间,男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是无法获得批准的;
但若女方向离婚法庭提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经审查确实必要受理男方向法院提出的离婚请求时,则不受此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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