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
刑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明文规定,具备相应特定条件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或团体所实施的有违社会公德、威胁社会
公共安全及
公共利益之行为,均可构成
单位犯罪。
在单位犯罪中,构成其
犯罪主体的条件具有法定性;
其
犯罪意图与决定需要集体的商讨与决议才能实现,故其行为意志具有整体性;
同时,由于该类犯罪涉及到众多单位的共同利益,因此在犯罪利益上也体现出整体性的特点。
此外,单位犯罪中的
罪名多由法律直接确立,这也是其罪名法定性的表现。
《刑法》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
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
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判处
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