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争议所涉及的所有权登记面积不超过总登记面积的3%时,应依照实际测量数据来核算
商品房价格;
倘若该争议所涉面积超过了3%上限,客户拥有选择权,
可撤销合同,要求卖方返还之前支付的
购房款项以及相应利息;
而如果客户选择继续执行合同,则根据面积误差及其比例,再按照既定价格,决定是由客户对不足部分进行补偿、或是由卖方独立承担相应责任、亦或由卖方将多收取的款项归还并加以
双倍赔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
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
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